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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连续发布3项重磅政策:正式成为工程总承包试点省份!

时间:2017-09-29    人气:1792

近日,陕西三项重磅文件相继出炉,涉及工程总承包试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筑类初、中级职称评审,具体如下: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同意陕西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

日前,住建部同意陕西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

住建部强调,陕西省要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抓好试点项目的落地,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持续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近日,陕西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加强对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重视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从严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安全管控流程,强化管控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此外,各地还应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信用惩戒,对于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通报机制,在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时,处罚权限不在本部门的,要及时向有处罚权的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罚建议,切实强化查处工作联动,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陕西住建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开展建筑类初、中级职称评审,参评需满足七条件

初、中级职称对大家来说很重要,特别是中级职称,同时,中级职称的评定的要求也是很严格的,来看看陕西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吧!

近日,陕西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评审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进行了说明。

凡是需要参加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需要满足思想政治条件、岗位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业绩条件、论文条件、外语计算机水平以及继续教育条件等七项条件。

需要申报的人员,应当由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于越级上报或以个人名义上报的,均不予以受理。

同时,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陕西省的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陕西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岗位,须在该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同时,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据悉,评审申报材料应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内报送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离退)处,逾期将不再接收。